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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权的取得条件是哪些,法律有哪些规定

admin 嵊泗律师 2024年03月24日
代位追偿权实现的条件: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
1、侵权行为。
2、合同责任。
3、不当得利。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条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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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
行使代位追偿权需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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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条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务,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务的实现,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有可以行使的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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